我国建筑节能要兼顾适宜与平衡

2021-07-01 浏览:559次

从我国当今的建筑节能来看,建筑能耗占总能耗比例大,目前,建筑能耗的总量在能源消费总量中所占的比例约为1/3。而建筑节能工作相对落后.全国达到建筑节能标准的不到10%。建筑能耗浪费量较大,我国每平方米建筑采暖能耗尽管约为发达国家的3倍,但热舒适程度远不如人。如此来看,建筑节能潜力非常之大,对能源相对缺乏的中国来说是非常重要的。然而刚刚开始的建筑节能工作在没有太多的数据理论及成熟技术支撑下已在各地开展起来。笔者认为建筑节能主要应注意两点。

一是考虑建筑节能的地域特征。

首先,建筑节能需要考虑气候条件,气候的细微变化都会对建筑产生影响,建筑应当根据气候的不同而做出调整。我国幅员辽阔、地形复杂,各地由于纬度、地势和地理条件不同,气候差异悬殊,更应该对地域进行细致划分。

其次,从地域角度出发考虑节能问题,研究和发掘传统地域建筑节能原理和方法,不仅使我们节能工作更有效,还能与地域文化融合,既得到当地人的认可又继承和发展了地域文化。传统地域建筑都由当地无数劳动人民生产实践建成,凝聚着千百年的匠人们的智慧精华建制而成,对当地气候与人文适宜性具有高度的浓缩和精炼。这些地域性建筑技术不仅生态环保而且经济有效,相信未来在建筑师发掘利用下定会有很大的节能价值。

二是注意建筑节能的类型适宜性,不同类型建筑由于使用方式不同、社会意义不同、建筑形式和风格不同,使得建筑构造和结构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建筑节能应根据这些建筑差别而界定,如大型的体育场馆和多层住宅就存在着功能形式、社会价值和使用对象不同等多方面的差异,造成建筑节能方式和方法的不同,因而应对其加以分类,进行不同方向的技术数据统计和研究才能为今后建筑节能工作创造充分的数据条件。

虽然研究表明建筑节能的重要环节在于建筑的设计阶段,对设计规范建筑类别细化会显著提高建筑节能效果,但这一理念在我国设计行业还没有得到广泛认可。与此相对应的是,国外发达国家对不同建筑类别设计规范做了大量详细规定。如在美国、德围和日本等都制定了严格的建筑类别节能规范。目前我国制定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两部建筑节能规范,也是对建筑进行大致分类来完成节能设计工作,仍需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

在我国,建筑节能技术与材料失衡问题的探讨尚处起步阶段,节能理论数据和实践经验还不充足。首先在建材和技术方面,一般都没有经过20年的试验阶段而直接广泛应用,对建筑节能能效有一定的隐患。其次节能的技术单一,不利于节能技术的进步和发展。比如,很多人提起建筑节能首先想到的就是建筑企业外墙外保温,但是仅就外墙的保温形式,就有许多值得思考之处。目前常用的外墙保温形式主要包括外墙内保温、夹心保温和外墙外保温三种,人们普遍认为外墙外保温形式最好并大量推广。但其他两种保温所存在的问题在外墙外保温上也同样存在。如热桥问题,由于目前的建筑施工企业建筑设计已经走出现代主义一统天下的局面,建筑外立面常有许多装饰物和构件,即使某些外保温措施解决了这些问题,由于建筑的主体结构藏在保温材料里,每日的冷暖循环中耗费的能量也很可观;还有建筑装饰材料与保温层如何粘结也是当下热点问题。

建筑节能的体系失衡。建筑节能工作正在进行中,但这个系统存在不平衡、部门间相互冲突以及准备不足等状况,都说明建筑节能工作任重而道远。

一是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的比例较低。就北方地区而言,建筑节能的设计标准从1996年就开始实施了,但节能现状并不平衡。大城市相对良好,但中小城市由于缺乏监管和资金,普遍一般。房价高的地区较好些,房价低的地区就差些;北方地区执行标准起步较早,中部和南方还比较滞后。

二是建筑施工单位施工竣工验收环节监管不严格。不少城市在接受检查时往往采取临时抱佛脚的做法,应付的态度使得建筑节能的验收监管环节疏漏面很大。

三是建筑节能缺乏足够的技术方面支撑。节能的产品、技术可选择性不足,节能设计的软件本身质量相差很大,检验出来的结果误差过大。少数地方对新技术、新产品存在垄断现象,没有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

四是尚未形成良好的建筑节能的舆论氛围。虽然各地密集出台促进建筑节能的激励政策,但从整体社会角度来看,其氛围远远不够浓厚。对既有建筑节能的改造,农村新建建筑的节能标准,只有极少数地方有相应的规范。

五是北方地区热改滞后,严重影响了业主节能改造的积极性。各地节能建筑的收费管理仍未改革,建筑供暖收费只按每平方米收取,做了节能措施的建筑,还照样按面积收费。没有机制鼓励,节能工作难以全面启动。

六是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缺乏周密的计划。我国城乡既有建筑数百亿平方米,此基数之大让新建建筑节能成效变得微小,改造既有建筑也是建筑节能工作的关键。

七是领导阶层的认识存在差距。我国经济保持长期快速的发展,面临能源、资源和环境制约的矛盾日益突出。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对建筑节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存在差距,建筑节能的问题还需要地方政府进一步落实。房地产开发、设计、施工和监理企业对推进建筑节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也存在认识差距;应增强社会责任意识,不能单纯追求利润,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公众更缺乏对建筑节能相关政策规定和知识的了解,应大力宣传推进建筑节能与国家发展和个人利益的关系,普及建筑节能知识,提高公众建筑节能意识,培育节能建筑市场需求,促进市场机制发挥作用。

对于能源日趋紧张的中国来说,建筑节能势在必行,然而在建筑节能中要时刻考虑应当如何正确运用建筑节能技术。通过社会各方努力,创建高效、科学的建筑节能平台,营造生态绿色的人文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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